苏州市姑苏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办法 (草案)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 施方案》(苏行审〔2020〕4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章费用补贴范围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完成企 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电子税务综合套餐申报的所有姑 苏区新办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90 日内可申领公章刻制补贴。补 贴金额最高为 150 元/户,公章刻制费用不足 150 元的,按实际 支出结算。 第三条 新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 苏州市姑苏区旗舰店(姑苏区一网通办)申请公章刻制补贴。申 请人进入“公章刻制补贴申报”模块,在申报页面完成基本数据填 报同时上传公章刻制费用发票、公章备案证明、银行开户账户信 息单、电子税务局综合套餐完成截图、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完成执 照展示页面截图等材料,进行公章刻制补贴申报。 第四条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及时审核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 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将补贴费用转账 至该新开办企业银行账户,原则上于申报次月月底前结付。补贴 信息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市姑苏区旗舰店(姑苏区一网通办) 网页进行公示。 - 2 - 第五条 新办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 若有虚假申报,查实后取消公章补贴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 员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具体由苏州市姑 苏区数据局负责解释。 原《姑苏区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补贴的实施细则(修订)》 不再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