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办法
苏高政务办〔2023〕1号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苏行审〔2020〕43号)及高新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高新办〔2022〕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章费用补贴范围为自2023年3月1日起,完成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电子税务综合套餐申报的所有高新区新办企业,自设立之日起90日内可申领公章刻制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150元/户,公章刻制费用不足150元的,按实际支出结算。
第三条 新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高新区旗舰店(高新区一网通办)申请公章刻制补贴。申请人进入“公章刻制补贴申报”模块,在申报页面完成基本数据填报同时上传公章刻制费用发票、公章备案证明、银行开户账户信息单、电子税务局综合套餐完成截图等材料,进行公章刻制补贴申报。
第四条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及时审核新办企业公章刻制补贴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将补贴费用转账至该新开办企业银行账户,原则上于申报次月月底前结付。补贴信息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高新区旗舰店(高新区一网通办)网页进行公示。
第五条 新办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若有虚假申报,查实后取消公章补贴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原《苏州高新区优化企业开办工作方案》(苏高政务办〔2020〕2号)不再执行。